分析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演变逻辑发现,无论从危机爆发的原因来看,还是从危机导致的后果来看,抑或是从危机的传导机制来看,再或是从危机处臵以及应对危机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看,危机的演变过程都与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缺陷相关联。
二是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专营服务机构,为海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需要民间资本的介入,以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海洋经济面临较多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汇率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而目前金融市场和机构缺乏足够的风险出清产品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发展风险投资是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的重要通道,尤其是加快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发展风险投资是解决海洋高技术融资的重要一环。当前海洋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金融掣肘 金融要素在新兴领域的价值发现、资源吸纳、融资支持、风险管理等功能,使金融成为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海洋产业在空间上的聚集决定了资金投向与资金需求空间区域上的集中。基于海洋经济的环保要求,尝试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CDM项目融资、EMC融资等。
二是海洋行业资金需求的阶段性明显。尽管金融体系已围绕海洋经济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创新,但由于专业化、针对性的蓝色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以现有陆地金融为依托的蓝色金融体系难以承载海洋战略规模化、多层次、高科技发展的需要,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金融掣肘,蓝色金融体系存在明显短板。总之,改革之前并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状况。
大家一般不用管理重组这个词,因为管理重组的概念比较窄,局限在总经理等管理层的重组。因此,企业经营一定时期后,时常会出现大量财务混乱的情况。因此,为了从制度上避免这种道德风险,还必须在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构造某种紧密联系,而不是让两个机构离得越远越好。从资本关系上看,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是相互独立的,但是运作上是有合作和利害关联的。
另外一种是进入破产法的重组程序,例如美国破产法第11章就是关于重组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股本资金投入企业的真实目的何在?显然,如果股本资金不是追求投资回报率,就不会投入企业。
大公司自我积累不够,又要拔苗助长,因此大量依靠债务融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试点完成几个债转股的项目后,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来访。另外,也要看法律是否对银行持有单个企业的股份比例进行限制。总的来看,不论从资产方的调整还是从负债方的调整来看,事实上不论是否设有防火墙,债转股都将出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持股公司之间的紧密联系格局。
其中一部分损失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银行体系中的一部分不良资产。但所投入资金并不是银行经营人员自己的资金,他们仍可能不负责任。但是在贷款对象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无法偿还或者严重拖欠本息时,银行需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在此情况下,自然而然,就会考虑是否能够将企业债务转化为企业股本。
二是到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资本市场又需要发育、成熟的时间。其中债转股的选择意味着常规回收手段难以奏效,而破产清盘又可能损失偏大,是一种比破产清盘可能合算一点的判断。
因此,债转股的实质作用是变更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使企业能够接受严厉或者痛苦的重组计划,例如调整企业领导人、财务主管、裁员、分拆、收购兼并等。(三)注资不足综合症是债转股的主要目的 资本金不足从公司融资的角度看是一种病症,但是这种病症通常容易出现与其相随的并发症,共同形成一种综合症,称注资不足综合症(under-capitalizationsyndrome)。
当然,经济的周期分析不能太粗糙。应大家的要求,我介绍一些情况和需要研究的专题。例如,对于该破产的不破产,而是实施债转股,拖了几年后还是不得不采取破产,使得债转股失去应有的效果。在众多金融热点问题之中,债转股近来越来越成为一个热点。实践中的制度安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严格的不准越雷池一步的分业经营。大家知道,美国曾有格拉斯-斯蒂格尔(Glass-Stegall)法案,商业银行持股或通过债转股获得的持股比例受此法律限制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是随着G-S法案的淡出,这些限制有所放松。
从社会上的情况看,有人提供存款或投资的资金供给,有人有贷款或吸收股本金的融资需求,因此金融中介的作用就在于为相应的需求和供给提供中介,达到平衡供求和资源配置的效果。当然这些比率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因此,有一种说法是将债转股称作重组中的最后的解决措施(thelastresort),也有人从债权回收的角度将债转股称为倒数第二招(thesecondlastresort),而破产清盘是最后的一招。在贷款出现问题时,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必须作出判断,这些贷款企业到底出了什么样的问题。
17年前时任建行行长的周小川,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1999年第6期)上发表了《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一文,主要是1999年9月对人民银行研究生院博士生的专题讲课记录整理而成。既然是债权债务关系,除非有合同上的问题,一般是债权人必然胜诉。
该文的主要内容为债转股的概念、动机和运作、中国国情与债转股、债转股的实施和运作中需要防止的道德风险,供大家参考。例如一些本来可以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在看到另一些企业付不了息而实施了债转股后,选择其在未来拖欠利息,进而影响银行的收息率,这种行为无疑会导致财务纪律的恶化,引发三角债,造成逆向选择,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赖帐文化和软约束。从利用债转股比例较高的欧洲来看,特别是中欧转轨国家来看,债转股在解决不良贷款诸项手段中所占的比例大约占20-25%。但是,随着定额流动资金的逐步不足,企业越来越多地诉诸于利用银行贷款。
四.关于道德风险问题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这里所谓的重组包括对债务进行延期、宽限、币种调整以及减免或折扣等措施。
即在改革之前,并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状况。因此,在下一步的运作之前,应深入思考债转股对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的影响,明确其可能产生的体制与政策问题,以便顺利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因此,韩国的情况也验证了上述观点,即资本金不足是在市场条件不健全情况下企业快速膨胀增长的产物。债转股实际上意味着控制导向型关系。
从更广的角度看,金融机构都是进行金融中介服务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通胀,政府的很多承诺都没有通货膨胀指数化的概念,而进入转轨的高通胀时期,政府过去许多承诺实际上缩水了,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中有一部分人会遭受损失,比如老年人、退休者的利益遭受到损失。总的来看,不论从资产方的调整还是从负债方的调整来看,事实上不论是否设有防火墙,债转股都将出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持股公司之间的紧密联系格局。从资本关系上看,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是相互独立的,但是运作上是有合作和利害关联的。
病症较重,不用重药无法解决。因此,债转股的实质作用是变更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使企业能够接受严厉或者痛苦的重组计划,例如调整企业领导人、财务主管、裁员、分拆、收购兼并等。
也就是说,债转股作为一种药方,能治病,但不是包治百病。只有当改革进行到目前这样的阶段,在解决了已有问题的基础上,银企关系的改革和债转股问题才能在改革日程上得到较高的重视,才会考虑到处理不良资产问题,才会考虑到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处理(其中包括债转股)等问题。
大家知道,美国曾有格拉斯-斯蒂格尔(Glass-Stegall)法案,商业银行持股或通过债转股获得的持股比例受此法律限制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是随着G-S法案的淡出,这些限制有所放松。而这种对负债方进行的调整意味着需要对分业经营提出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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